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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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,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,坚持打击、保护与服务并重,不断创新推出稳预期、提信心的检察举措,打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“组合拳”,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在“定”字上明方向,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融合履职。一是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。选拔业务骨干成立知识产权办案团队,强化自身建设,提升办案质效,统一履行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履职空间;二是以“四查”定归口,实现全链条保护。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审查案件归口,确定办案团队,对疑难、复杂案件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,充分发挥集体智慧,促使刑事惩治力度不断加大,民事行政监督成效显著提升,公益诉讼积极稳妥推进,案件总量增加,案件结构明显优化,综合履职持续深入推进。
在“效”字上下功夫,形成行刑反向衔接闭环。一方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事前工作。刑事检察部门做到办案全过程释法说理,让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成为必然,行政检察部门做实调查工作,积极听取行政主管机关意见;另一方面,做实反向衔接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促。适时了解行政处罚进程,督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理,并对处理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监督,做到过罚相当。
在“治”字上做文章,深度强化源头治理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促进知识产权的利用、保护和管理,形成“办理一案,治理一片”的效果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梳理近3年来本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,发现所办案件频发于永宁县望远镇,集中于食品、建材、日化类商品等领域,涉及11家市场经营主体。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督促其聚焦重点行业、重点地区,健全长效监管机制,建立索证索票问题清单、整改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,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全面整改到位。强化协同治理,建立联合监管机制,以座谈会、定期通报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。
在“宣”字上出实招,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。广泛开展“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营商环境”主题宣传活动,向广大群众普及识别假冒产品、合法维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知识;创新责任承担方式,让侵权者参与知识产权宣传,降低被侵权企业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压力;结合典型案例充分释放对攀附使用、混淆市场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、震慑、警示效应,引导市场经营主体遵法守法,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。
近年来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刑事、民事行政、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案件20余件,追究刑事责任12人,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,行政机关给予行政违法行为人罚款总计19万余元。下一步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“四大检察”深度融合上积极探索,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,加强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,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,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。